男子不满违法被罚遇交警检查怒抢执法记录仪
发布时间:2018-01-19 12:23:49
不满两天前交通违法被罚 男子今日遇交警检查怒抢执法记录仪
男子拒绝检查并推搡辱骂交警
四川新闻网宜宾1月19日讯(李梦雪) 2018年1月14下午14时许,翠屏公安分局西郊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高速公路南站出口处有一男子驾车拒绝接受检查并将交警身上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抢下扔掉,要求立即出警支援。
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将正在推搡交警、阻碍交警执法的男子控制住,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违法人员段某在1月14日14时许驾驶汽车到达宜宾高速公路北站时就有交警示意他停车,因前两天交通违法被处,于是他对交警的示意不予理睬直接闯关继续将车开到宜宾高速公路南站;而在南站出口处当他又被赶来的交警拦停时,段某下车便对走向他的交警推搡辱骂,并将另一名交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抢夺后扔到路边草丛里,直到派出所民警赶到将他控制带回,他才逐渐恢复冷静。通过西郊派出所民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后,段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追悔莫及。
目前,违法人员段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以及工作压力的增大,很多交通参与者都容易出现急躁、不满等情绪,这在日常通行中就极易演化为路怒情绪。路怒情绪的产生不仅不利于行车,对自身的通行安全也会造成一定的隐患。民警提示:开车上路司机要保持平和的心态,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