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现场记录仪在实际使用中面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26 14:37:40
1、现场记录仪拍摄的执法资料存储管理没有集中
现场执法记录仪采集的证据资料多以视频资料、照片资料、录音资料的形式,民警办公电脑的硬盘存储的空间容量虽然能够满足要求,但视音频资料涉及各类案件,保密性、安全性的要求较高,这样就要求视音频证据要备份并统一存储。
2、现场记录仪拍摄的视音频证据上传不及时
考虑到现场执法记录仪终端采集的证据资料相对敏感和重要,因此执法资料数据必须由专业管理人员来管理。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将遇到困难,就是执法民警在采集完视音频证据资料后往往要将执法仪上交到单位专门管理人员处,由管理员进行数据的采集保管,涉及案件的视音频证据资料没有在第一时间上传保管服务民警办案,耽误了证据资料的实时性,还避免不了遗失、误删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3、现场记录仪拍摄证据没有真正应用在案件办理上
由于没有视音频证据管理系统软件,民警拍摄的视音频资料也只有在事后有人问责的时候才翻出来做为证据使用,造成案件侦办过程与涉案视音频证据脱节,即使公安部要求将视音频证据必须与案件同步保管,但缺乏必要的管理方式,导致了很多民警在照章办理一阵子后,就没有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去采集保管涉案视音频证据,不少民警还认为这是不必要的工作不去执行,无形增加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争议和误会。
4、现场记录仪拍摄的证据价值无法体现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除了现场的威慑和监督执法的作用外,最重要的还是真实还原执法现场真相,为案件的取证、侦破、量刑提供依据。每个案件涉及的视音频证据会很多,没有管理视音频证据数据的系统软件,无法快速、方便、全面的管理案件办理中所有的视音频证据。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音频证据资料的作用也就没有发挥出来。
5、涉案视音频证据无法共享
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软件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安四级网络,建立一个网络视音频证据资源库,为公安特定用户提供办案过程中的视音频资料,强化了视音频资料的证据作用,为执法规范化服务的开展提供有利保障,通过民警办案这条纽带,建立完善的案件证据材料档案库,积极推进勤务制度改革,为警务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